2008-8-27                                 

二次发售机制的弊端同样显而易见

作者:市场传闻 来源:南方财富网 收藏 [我要投稿!]

    上周五证监会表达了对市场七大热点问题的关注。在谈到如何面对"大小非"问题时,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结合市场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大宗交易机制。例如,研究通过券商中介达成交易,引入二次发售机制,完善大宗股份减持的市场约束。

  对于二次发售机制被引入中国证券市场,监管部门员、投行人士们纷纷发表看法,有人士认为这有利于缓解"大小非"对市场的冲击,也有观点认为鉴于中国证券市场与以美国为代表的证券市场的发行、交易等基础性制度的差异,二次发售机制可能是水土不服的,而且二次发售的审批问题涉及到对"大小非"的再次限制,其合法性也值得推敲。

  在美国、中国香港等证券市场,二次发售包括两种含义,第一种是新股的公开发行,这由一个已经完成首发的公司来公开招股,也即增发。第二种含义是,证券的销售是由公司的较大股东或者大比例股份的持有者来做,销售的获利将被付给出售股份的股东。这种二次公开发售是一个公司在更多数量的股份上显著增强股票和拓展市值的做法。

  银河证券分析师认为,在目前条件下,"大小非"二次发售机制有一定的意义。首先他平衡市场各方的利益,以前"大小非"限制流通股获得的成本非常低,在当前股市溢价还比较高的状况下,这些"大小非"股东有套现的冲动。而新的二次发售机制延缓了交易的时间,也增加了限售股进入流通领域的成本,因此对"大小非"股东来说是利空的消息,对流通股股东来说则是利好。这样也就有利于平衡两种股东的利益关系,也减缓了"大小非"对市场的冲击。

  但同样,"大小非"解禁引入二次发售机制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从监管者方面而言,虽然已经透露相关策消息,但并没有制定二次发售具体的时间表,因此,一旦事情久拖不决,就会出现"大小非"竞相解禁,加速流通,对市场造成更大冲击。其结果也会是和策的出发点背道而驰。

  另外,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非流通股股东已经支付了股改对价,现在再强制给非流通股进入流通加一道门槛,其合法性也值得推敲。

  事实上,现实的结果也印证了这一说法。自本月20日"大小非"解禁消息透露后,大小非通过大宗交易来减持股票的宗数陡然猛增,甚至还包括不少大盘蓝筹股。其中在8月20日到22日的三个交易日,沪深两市大宗交易出现23宗涉及15只股票,交易股票数量高达12998万股,而交易额更是高达近1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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