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6-17

专家:适合标的股票才是权证成功关键

来源:www.southmoney.com 作者:佚名 收藏

    证券之星6月29日消息:据全景讯,随着宝钢股份等第二批股改试点名单的公布,权证市场已是呼之欲出。如何理解先前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此,有关专家指出,《办法》为权证市场的规范运作搭建起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制度框架,基本能够满足现阶段利用权证解决股权分置的需要。而针对市场有关《办法》确定的标的股票范围偏小的议论,专家指出,选择规模大,流动性强的市场龙头股作为标的股票是权证交易活跃而又稳定的重要基础。

  在上证所权证专题联合研究中承担《权证发行上市监管制度研究与设计》课题的课题组成员分析,根据《权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权证的定义,权证的外延很广,既包括股本权证和备兑权证,也包括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在行权结算方面,欧式行权和美式行权、实券交割和现金交割等都涵盖在内。这种规定,既充分考虑了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中可能出现的各类权证方案,也为权证市场的进一步发展预留了空间。

  专家们在对市场反映《办法》确定的标的股票范围偏小的情况进行了测算。专家认为,根据《办法》对标的股票标准的规定,沪深两市可供发行权证的上市公司家数不多。但从其他国家、地区尤其是权证发达市场的实践看,权证产品高收益、高风险的特点决定了相关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在权证标的股票范围的确定上必须慎之又慎。如果不具备相当的流通规模,标的股票与权证价格联动所带来的价格波动和操纵风险将十分巨大。可见,选择规模大,流动性强的市场龙头股作为标的股票是权证交易活跃而又稳定的重要基础。与股票交易相比,针对权证平均交易金额较低,而流动性要求较高的特点,加强权证交易的活跃性是权证市场成功运作的一个重要条件。

  采访中,专家还向记者介绍了《权证发行上市监管制度研究与设计》课题的有关情况。此次权证发行上市制度的研究基本涉及了权证发行上市的各个环节,主要成果包括:

  一、在权证的发行上市核准环节,研究建议股本权证和备兑权证实行分类管理。对于股本权证,参照现行的股票发行上市管理模式较妥,即由证监会负责发行审核,交易所负责上市审核。对于备兑权证,可授权交易所对备兑权证发行上市进行核准。

  二、为提高发行上市的审核效率,备兑权证发行上市的审核不妨采取对发行人的资格核准和对权证发行上市行为的合规性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对备兑权证的发行人,根据不同的发行方式,还可适用不同的资格条件进行分类管理。

  三、考虑到权证发行特别需要讲求时效,为了让发行人在备兑权证上市后仍能增发权证以满足市场需求,达到抑制权证过度炒作的目的,不管权证首次发行上市是不是由交易所核准,权证进一步发行上市建议直接由交易所核准。

  四、虽然各国(地区)法规对大股东发行备兑权证有所限制,但在利用权证解决股权分置时,应该在充分披露和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允许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发行备兑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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