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6

普通股票股东享有的权利

来源:南方财富网 作者:股票基础知识 收藏

1、公司经营决策的参与权 以股东身份参与股份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作为普通股票股东,行使这一权利的途径是参加股东大会。 2、公司盈余和剩余资产分配权 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他们有权要求从股份公司经营的利润中分取股息和红利;二是他们在股份公司解散清算时,有权要求取得公司的剩余资产。 3、优先认股权 优先认股权是指当股份公司为增加公司资本而决定增加发行新的股票时,原普通股股东享有的按其持股数,以一定比例及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认购的权利。这种权利有两个主要目的,一是能保证普通股股东在股份公司中保持原有的持股比例。二是能保护原普通股股东的利益和持股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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